【资料图】
关于对2023年灭失注销车辆
牌证作废的通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现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灭失注销登记时未收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进行公示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牌证作废信息表
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5月15日
来源:新余交警支队车管所
编辑/敖 斌 校对/刘卫胜审核/姜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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